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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上路 多屋族這樣做 合法節稅也省煩惱

多屋族將空置房屋全供出租作住家使用,並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,依財政部基準,原3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降為1.5%,3戶稅額約1萬8,750元,節省1.5倍稅額差很大。

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上路,調整未作有效使用(含空置)住宅之稅率,加重多屋族租稅負擔。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若房屋現況為空置,雖使用執照用途類別為住宅,仍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,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。若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達租金標準,適用較低稅率。

稅務專家舉例分析,阿華在台南市有4戶住家房屋,除1戶自己辦竣戶籍登記實際居住外,其餘3戶空置,1戶自住房屋稅額約5,000元,依新制規定,其空置之房屋非屬自住住家用房屋,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(2.0%-4.8%),3戶稅額約4萬7,500元。

若是阿華將空置房屋全供出租作住家使用,並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,依財政部基準,原3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降為1.5%,3戶稅額約1萬8,750元,節省1.5倍稅額差很大。透過新政策,阿華將房屋出租不僅自己有穩定租金收入,也可合法的節稅。

南市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供出租作住家使用,納稅義務人如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可檢具租賃契約書或其它證明文件於房屋稅開徵40日(即3月22日)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該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1.5%-2.4%課徵。其目的係鼓勵多屋族釋出空置房屋,促進房屋有效利用、增加租賃市場供給,幫助更多家庭找到合適的居住空間。